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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义大孙各庄镇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流程全公布,伙伴们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审批流程
1.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和建房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审核(原则上20日内完成):收到申请后,建房申请提交村委会会议审议。审议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四邻意见等。会议审议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镇政府。
3.镇政府审批(原则上20日内完成):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到场核实,内部联动签署意见,发放审批文书。
4.村委会需将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审批文书发放给村民,审批文书存根由镇政府留存。
5.丈量放线: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告知村委会,由镇政府会同村委会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
6.现场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镇政府要组织村委会、村民、设计、施工等各方人员到现场对房屋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以及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
7.发放文书:依据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验收意见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发放给村民,镇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02
宅基地建房条件
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包括住房和附属用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等及其他附属设施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标准面积范围内;
2.房屋基底面积占宅基地标准面积不得超过75%,宅基地标准面积一般为三分或四分地,最高不会超过四分地;
3.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含地下室)。单层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3.6米、两层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7.2米(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
03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
3.四邻签字时照片(打印、电子);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红本)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件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和变更页);
6.申请人不是宅基地批准文件(红本)所登记人员,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户口登记在此宗宅基地上全部家庭成员签字同意(原件);
7.建筑平面图和立面图(保留房屋尺寸、新建房屋尺寸和滴水、房沿、楼梯间尺寸);
8.现场安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9.施工合同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10.施工单位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抗震节能补充提供(10-14):
11.《北京市顺义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
12.《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申请人不是宅基地使用证持有人,需要出具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村委会出具)
14.房屋现状照片,包括房屋前、后照片
04
附件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样式).pdf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样式).docx
3.授权委托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4.宅基地内标准面积平面图、建筑面积平面图和立面图(一层、二层)申请人-宅基地平面图-一层平面立面模板.pdf申请人-宅基地平面图-二层平面立面模板.pdf
5.北京市顺义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附件5:北京市顺义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pdf
6.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合同(协议)附件6: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合同(协议).pdf
7.填表说明及案例填表说明及案例.pdf
05
宅基地知识小课堂
一、宅基地申请建房有什么标准?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标准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宅基地标准面积一般为三分或四分地,最高不会超过四分地。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标准面积范围内。
二、宅基地建房施工方的选择
(一)必须选择正规建筑队。
以前只对申请抗震节能建房的有资质要求,现在所有建房都需要是正规的建筑队,怎么算正规建筑队,那就得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之一:
1.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2.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劳务队伍;
3.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组织的施工队伍、劳务队伍;
(二)使用合规建筑材料。
自家建房不要使用非标建材和来源不明的建材,要使用正规的建筑材料(钢筋、水泥、转等),并保存好材料合格证明和购买凭证,以备后续验收检查。
(三)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一律要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包括电焊施工、临时用电、吊装作业等。
三、现宅基地存在超占情况怎么办?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文件要求,村民存在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或者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整改或者未承诺结合翻建房屋进行整改的,村委会不得受理其建房申请。对村民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由乡镇政府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对村民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不符合村庄规划以及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住宅建设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错误处理办法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目前,未将宅基地权证纳入到不动产登记中,我区宅基地《使用证》于2015年11月开始暂停办理变更、补办业务,建议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图文来源:大孙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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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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